政策红利|科技型中小企业减税啦!

2018-06-10 16:49  17631次阅读

红利

 

又见红利

 

企业研发投入可以抵税啦!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决策部署,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三部门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统一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对于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精准扶持政策、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用税收减法换“双创”新动能加法、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意义。    

注意事项

如果企业需要享受2017年研发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那么一定一定一定要看好关键时间错过就只能再等一年!!!!!!

 

务必在2018年3月31日前,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我评价,在网络系统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提交过程如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及详解

 
 
 
 
 

 (一)基础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详解: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详解:

1)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上年度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

2)企业年销售收入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 ,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口径 。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计算。      

3)资产总额应以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按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口径。当年注册的企业,以提交《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时的数据为准 。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详解:是指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 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详解:《评价办法》所指的“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以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的意见和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公示为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详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其中科技人员指标占分20分、研发投入指标占分50分、科技成果指标占分30分。

 

 

(二)评价确认“直通车”       

根据评价办法规定:符合第一项基础条件的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根据财税〔2017〕34号文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如果企业符合评价办法的条件即可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从而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优惠政策,从现有政策来看,最直接的的优惠就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提升到了175%

 

请各位企业注意时间截点,抓住优惠政策,如果对上述政策还有不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赢家伟业,十一年,信任或许只有家人能做到!咨询电话:010-62800368-6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