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

2018-06-10 16:49  7191次阅读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提示一
列入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
      移出流程:
1.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补报未报年度的年度报告。
2.补报后,到管辖工商所核实补报年报真实准确情况,并由工商所出具《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领取《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并签字盖章。
3.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向延庆工商分局企监科提交移出申请。
4. 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自行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查询结果。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提示二
 
列入原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移出流程:
1.登录北京工商e网通(首页浮动飘窗)下载《年报数据更正申请书》和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到延庆工商分局企监科申请开放修改错误虚假信息端口。
2.错误虚假信息修改完毕后到管辖工商所核实更正后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并由工商所开具《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
3. 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向延庆工商分局企监科提交移出申请。
4. 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自行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查询结果。
 
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流程提示三
列入原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移出流程:
1.到管辖工商所核实“依法办理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能重新取得联系”的情况,并由工商所开具《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
2. 携带营业执照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委托人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同意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向延庆工商分局企监科提交移出申请。
3. 工商部门自收到申请或进行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的决定,5个工作日后企业可自行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查询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