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的通知

2018-06-10 16:49  5964次阅读

中关村示范区各分园管委会,各企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专利部分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6月20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专利项目资金支持,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间发生的专利项目,具体包括:
  国际发明专利进入国家阶段,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国专利奖,发明专利授权零突破(是指企业上年度之前从未获得过发明专利授权,在上年度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
 
 三、支持主体  
  以《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及相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材料

  (一)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专项材料(根据不同主体、不同项目所需提交的特定材料),具体包括:
  1.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资金支持的企业需提交《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企业)》,另外:
  (1)申报国外发明专利资金支持的,提供国内专利申报受理通知书和进入相应国家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若进入相应国家阶段时还没有得到公开的申请,需要在初审时验证原件;
  (2)申报中国专利奖相关支持的,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
  2.申报《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资金支持的服务机构需提交《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服务机构)》。
  
    五、提交材料形式
  (一)企业或产业联盟基本情况表、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纸件:需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件: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电子件备份,文件夹以“XX(单位名称)基本材料”命名。
  (二)专项材料
  纸件:需提供一式一份,简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电子件:需提供上述材料电子件备份。每个类型文件单独一个文件夹存放,以“XX(单位名称)专利专项材料”命名,打包提交。
  纸件和电子件材料里文件的排放顺序应保持一致。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与受理
  申报专利项目支持的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查,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查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服务机构、联盟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审查。
  (二)审查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分别对申报专利项目支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中关村管委会对通过审查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最终支持名单。
  (三)公示
  支持名单将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网址:http://www.zgc.gov.cn)公示。
  
    七、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向获得支持的企业、服务机构、产业联盟拨付资金。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负责该支持资金的管理工作。
  创新处联系人:孙婷婷;联系电话:88828919。
  专利专项资金的咨询服务机构为中关村知识产权促进局(www.zgcip.org.cn);联系人:赵昕昊、王津京、范睿;联系电话:82356358-262/261/263。
  
附件下载:   
         1.企业或联盟基本情况表
     2.服务机构基本情况表
     3.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企业)
     4.中关村专利资金申报表(服务机构)
     5.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
          6.各分园区受理人员联系方式
 
 
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