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中关村高端领军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6-10 16:49  5923次阅读

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是指熟悉国际规则,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善于吸附和转化前沿技术成果、善于推动商业模式创新,所创办的企业符合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具有高成长性特点、能经受市场检验的高端领军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2.在中关村示范区创办企业的时间在20111月至20161期间;
3.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占企业创业投资的30%及以上;
4.创业领域为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且自创业以来,企业资产情况良好,年营业收入实现了持续增长;
5.所创办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关键技术,或合法转化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成果;所创办企业具有重要商业模式创新特征,未来市场预期较好;
6.拥有创业价值观正确、结构合理、长期稳定的创业核心团队。
 
创业领军人才可获以下支持:

(一)给予创业领军人才1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助。
(二)依托中关村相关产业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基金及并购基金,对人才创业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三)根据北京市在中关村示范区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政策,对创业领军人才所在企业落实相应的支持措施。
(四)面向中关村企业创业领军人才开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直通车,提供申报和参评便利。
(五)按照国家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和签证签发相关要求,为外籍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协调办理2至5年多次入境有效的签证,以及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个人意愿,视实际贡献,为外籍创业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申请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六)具有中国国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高聚工程”创业领军人才,视实际贡献及本人需求,由市人力社保局办理人才引进。
(七)创业领军人才可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由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医疗证,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在全市相关三级甲等医院,开设绿色就诊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
(八)根据中关村人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优先提供入住支持。
(九)对于从海外初次归国创业,或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从京外地区来中关村创业的人才,优先协调海外人才创业园提供人才落地、项目孵化等支持与服务。
(十)优先推荐创业领军人才参评国家和北京市重点人才工程、计划;推荐参选北京市、区(县)人大代表;推荐提名北京市、区(县)政协委员、青联委员等。
(十 一)根据创业领军人才事业发展需要,提供其他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

优先支持:

     视行业特点,对于所创办的企业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3000万元(含)人民币,或参评当年的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的创业领军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对于企业年营业收入实现50%及以上连续增长的创业领军人才,对于在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多次创业、连续创业的人才或从京外(含海外)地区到中关村示范区二次创业的人才,予以优先支持。
 
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具体参照:http://www.zgc.gov.cn/dt/tzgg/9957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