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报的时间要求和注意事项

2018-06-10 16:49  6019次阅读

一、年报
  1、年报的时间要求:
  ① 2014年1月1日前注册的,需在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4年年度报告;
  ② 2014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需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完成2014年年度报告;
  ③ 被吊销、注销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报送年度报告。
  2、年报所需材料:
  ①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及相关信息、其他行政许可证照名称及有效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联络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经营状况及相关信息、财务状况及相关信息;
  ②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相关信息、其他行政许可证照名称及有效期、经营者(负责人)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联络员信息及联系方式、商户联系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经营状况及相关信息。
  3、年报方式:
  输入网址gsxt.saic.gov.cn或搜索“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根据相关提示和要求进行填写并公示。
  4、未按规定年报的法律后果
  ①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年报、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在年报内容中弄虚作假的及无法联系到经营主体的,企业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异常状态;
  ② 3年内仍未规定进行年报、公示或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③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的,将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并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名单范围中受限制或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