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及办税日历

2018-06-10 16:49  7002次阅读

11月1日起实施的新政策
新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启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11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增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等栏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4内容同时废止。
11月纳税人办税日历
由于征期内最后一日是周末,纳税人顺延至17日前进行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核定征收印花税,按月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申报。
企业可在10日前完成申报缴纳资源税。
另外,因北京召开APEC会,征期内7-10日为调休日,顺延四日至14日申报缴纳资源税;顺延6日至21日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按月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核定征收印花税。但因系统原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的增值税申报和税控系统(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抄报税时限仍截至17日,17日后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前台办理。18-21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的,不按照逾期申报处理。
具体纳税申报时间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为准,上述申报日期仅供参考。